各地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机构,计划项目合作机构: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精神,及时顺应国家药店管理及执业药师管理政策的最新变化,积极推动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程的建设与发展,继续推进《中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高级研修计划》的顺利实施,满足执业药师对高层次继续教育内容的要求,提高继续教育的先进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保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质量和满意度,我中心会同有关地方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机构及计划项目合作机构优时比制药和中国用药安全网,共同制定了《2012年中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高级研修班计划》(简称:ATP.CLP2012高级研修班计划),并决定在北京、天津、广东、福建、浙江、安徽、江西、黑龙江、河北、海南、山东、湖南、四川、江苏、云南、湖北、广西、内蒙古等地施行面授形式的《ATP.CLP2012高级研修班计划》。同时,在全国全面实施在线形式的《中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高级研修计划》(简称:ATP.CLP在线)。
现将《ATP.CLP2012高级研修班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ATP.CLP2012高级研修班主办机构及计划项目合作机构按照分工与任务,严格、有序地施行该计划,并保持良好沟通与密切协作。如地方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机构的办班计划需变更,请事先与我中心联系人沟通,确认后再行更改。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
2012年中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高级研修班计划
根据《中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高级研修计划》,经与有关地方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机构协商,特制订、施行面向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药房副主任药师以上技术职务、药学硕士以上学位的执业药师及现职或未来首席执业药师的《2012年中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高级研修班计划》(简称:ATP.CLP2012高级研修班计划)。
一、ATP.CLP2012高级研修班课程设置
课程类别 |
课程名称 |
主讲 专家 |
学时 |
课程、师资 教材提供 |
主题课程 |
药店现代化的成功转型改造 建立药店专业功能与专业形象 |
张国芳 |
4 |
执业药师 资格认证中心 |
全国性 必修课程 |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原则与药学监护 血栓疾病药物治疗的药学监护 或 杜绝抗菌药物滥用;非甾体抗炎药物的合理使用;基因组学与心血管药物的个体化给药;基因组学与抗肿瘤药物的个体化给药;基因组学与抗血小板药物的个体化给药;药物监测与合理用药 特殊人群的中药合理应用 补益类中药的临床合理应用 或 中药注射剂在心脑血管疾病中的合理应用 临床合理用药指导 |
张石革 或 孙忠实 张 冰 或 吴嘉瑞 待定 |
4 4 4 |
执业药师 资格认证中心 |
地方性 必修课程 |
由有关地方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机构自行确定、安排 |
4 |
有关执业药师 继续教育机构 | |
1、由地方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机构主持 备注: 2、可以提前从中选择适合本地执业药师需要的课程,并提前告知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联系人安排所选课程和相应的专家 |
二、ATP.CLP2012高级研修班办班计划
(一)办班地区:
ATP.CLP2012高级研修班将在以前五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在北京、天津、广东、福建、浙江、安徽、江西、黑龙江、河北、海南、山东、湖南、四川、江苏、云南、湖北、广西、内蒙古等地举办。同时,在全国积极施行在线形式的中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高级研修计划(简称:ATP.CLP在线)。
(二)办班标识:
有关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机构举办的ATP.CLP2012高级研修班,一律统一使用“ATP.CLP2012”标识。高级研修班名称、会标统一为:ATP.CLP2012中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省、区、市)〕高级研修班,并将主办机构及计划项目合作机构明显标注在课件与教材封面及扉页中。届时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将派员赴各地予以协调计划的实施。
(三)办班安排:
ATP.CLP2012高级研修班各地办班时间
序号 |
时间 |
主办机构 |
1 |
4月10日至13日 |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 |
2 |
4月14日至15日 |
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 |
3 |
4月24日至25日 |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才服务中心 |
4 |
5月12日至13日 |
云南省执业药师协会 |
5 |
5月18日至20日 |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6 |
5月21日至22日 |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 |
7 |
5月29日至30日 |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培训中心 |
8 |
6月7日至9日 |
广东省执业药师协会 |
9 |
6月16日至17日 |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培训中心 |
10 |
6月27日至28日 |
江西省药品认证中心 |
11 |
7月14日至15日 |
黑龙江省执业药师培训中心 |
12 |
7月21日至22日 |
湖南省执业药师培训中心 |
13 |
8月18日至19日 |
内蒙古区执业药师协会(赤峰) |
14 |
8月27日至28日 |
内蒙古区执业药师协会(呼和浩特) |
15 |
9月 6日至8日 |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证中心 |
16 |
9月10日至14日 |
北京市医药技术人才咨询服务中心 |
17 |
9月15日至16日 |
海南省药品管理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
18 |
10月27日至28日 |
湖北省执业药师培训中心 |
三、相关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机构的任务
设计地方性必修课程,并提供相应课程的教材、资料和高水平的师资。
自2012年3月下旬开始,确定培训地点和在本地举办ATP.CLP2012高级研修班的收费标准,并及时拟定、下发面授及在线形式ATP.CLP2012高级研修班办班通知(电子版通知同时抄送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电子邮箱:dings2009@yeah.net),按ATP.CLP2012高级研修班计划安排举办“ ATP.CLP2012中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省、区、市)〕高级研修班”及ATP.CLP2012在线高级研修班培训。面授班规模应不少于100人。
组织开展办班期间的具体日程设计、日程实施管理、报到收费、服务及ATP.CLP2012在线系统后台管理、收费、服务。
总结本年度办班情况,对下一年度的“中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高级研修班计划”的制订、实施提出建议。
四、计划项目合作机构的任务
ATP.CLP2012高级研修班计划的项目合作机构为比利时优时比制药和中国用药安全网。计划项目合作机构配合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遴选、确定高级研修班本年度全国性必修课程,并提供相应的师资、课件支持和ATP.CLP2012在线系统运行技术支持。
五、其他工作
请上述各省市ATP.CLP2012高级研修班主办机构及计划项目合作机构,按照ATP.CLP2012高级研修班计划及上述分工与任务开展各项工作,并保持良好沟通与密切协作。为避免影响其它地方的办班计划,上述有关各省市的办班计划如确需变更,请务必事前与我中心联系人沟通、协商,经确定后再行变更。
六、ATP.CLP2012高级研修班计划联系方式
(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
联系人:丁晋垣、张维民;电 话:010 68001478;手 机:13601004661;电子邮箱:dings2009@yeah.net
(二)优时比制药:
联系人:葛凤鹏 电 话:13601602754 电子邮箱:frank.ge@ucb.com
(三)中国用药安全网ATP.CLP在线系统平台操作与技术咨询服务:
电 话 023 68007661;电子邮箱webmaster@yongyao.net ;QQ:356910
(四)各地主办单位联系方式:
机 构 |
联系人 |
电 话 |
电子邮箱 |
北京市医药技术人才咨询服务中心 |
李淑梅 |
13051785353 |
87667081@163.com |
云南省执业药师协会 |
赵志云 |
13987661702 |
ynyc378@sina.com |
广东省执业药师协会 |
邓文辉 |
13570953626 |
dengwenhui06@163.com |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 |
郑荔军 |
13055291316 |
zhliju3@sina.com |
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 |
陈淑利 |
13868059169 |
chenshuli615@yahoo.com.cn |
黑龙江省执业药师培训中心 |
李莹光 |
13359856326 |
liyingguang65@163.com |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才服务中心 |
张默默 |
13803038880 |
jixujiaoyu2008@yahoo.com.cn |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培训中心 |
张胜国 |
13933082871 |
sjzzsg999@126.com |
江西省药品认证中心 |
刘春祥 |
13879100898 |
liuzxl@163.com |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证中心 |
杜 勇 |
13956085930 |
duy6661@ada.gov.cn |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 |
曹丽莹 |
13813880539 |
caoly@jsfda.gov.cn |
海南省食品药品管理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
陈春燕 |
13876325599 |
pxzx_888@163.com |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刘成刚 |
13854118880 |
liuchenggang@sdfda.gov.cn |
湖南省执业药师培训中心 |
毛卫东 |
13973157866 |
tfr0811@163.com |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培训中心 |
廖 凯 |
13908028356 |
19823305@QQ.com |
湖北省执业药师培训中心 |
杨 蓓 |
13607154948 |
21555371@qq.com |
内蒙古区执业药师协会 |
张翠莲 |
13120098885 |
clian2008@sina.com |
七、“ATP.CLP在线系统”实施原则及使用方法
为了让更广泛地区、更多的执业药师有效、经济、方便地享受到ATP.CLP2012高级研修班计划在线服务,在中国用药安全网的大力支持下,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已在正常运行ATP.CLP在线系统服务平台。
(一)ATP.CLP2012在线服务原则
所有举办ATP.CLP2012高级研修班的地区,同时面向本地执业药师开通ATP.CLP2012在线系统服务;尚未举办ATP.CLP2012高级研修班的地区,可以先行开通ATP.CLP2012在线服务系统;暂时不能开通ATP.CLP2012在线服务系统的地区,如参加在线学习与研修的执业药师较多,可由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临时代为提供ATP.CLP在线系统服务。
ATP.CLP在线高级研修班仍将继续延用广为各地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机构欢迎的和谐、共进、多赢的地面高研班的合作推进模式,采取我中心提供专家、课程和网络系统服务,地方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机构招生、收费、服务、自主管理系统后台的合作施行模式。
(二)ATP.CLP在线系统使用方法
1.ATP.CLP在线系统各地后台管理用户名及初始密码
管理与政策咨询服务:010 68001478;dings2009@yeah.net
操作与技术咨询服务:023 68007661; webmaster@yongyao.net;QQ:356910
各地方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机构登录ATP.CLP在线系统各自后台管理端口的用户名统一格式为:拼音代码+sfda,例如:重庆地区的为cqsfda。
各省区市的拼音代码与国家标准一致,具体如下:
地区 |
代码 |
地区 |
代码 |
地区 |
代码 |
地区 |
代码 |
地区 |
代码 |
安徽 |
ah |
北京 |
bj |
福建 |
fj |
黑龙江 |
hl |
海南 |
hi |
湖南 |
hn |
江西 |
jx |
上海 |
sh |
天津 |
tj |
山东 |
sd |
河北 |
he |
广东 |
gd |
重庆 |
cq |
甘肃 |
gs |
广西 |
gx |
贵州 |
gz |
河南 |
ha |
湖北 |
hb |
江苏 |
js |
吉林 |
jl |
辽宁 |
ln |
内蒙 |
nm |
宁夏 |
nx |
青海 |
qh |
陕西 |
sn |
山西 |
sx |
四川 |
sc |
新疆 |
xj |
西藏 |
xz |
云南 |
yn |
浙江 |
zj |
各地方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机构登录ATP.CLP在线系统各自后台管理端口的初始密码,请尽快联络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联系人获取,然后,凭初始密码各自登录进入系统。请务必立即自行修改初始密码并严格保管密码,必须绝对避免密码丢失、泄露导致后台管理信息遭到破坏的情况发生。
2.ATP.CLP在线系统地方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机构使用流程及功能说明
使用流程:开通--发布缴费信息--确认收费--登记学分
(1)开通:由《用药安全网》根据我中心的通知,把原始登录资料告知地方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机构的该培训项目负责人;也可由我中心直接告知地方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机构。ATP.CLP在线登录网址为:http://sfda.yongyao.net/。
(2)地方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机构登录进入系统后,在页面左侧《信息管理》――《汇款方式》里填写本地本次培训的收费金额和汇款方式。
说明:填写后,系统自动向在该地方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机构报名学习的未缴费学员发电子邮件告知,该缴费方式可更改,更改后系统自动重发,但最好不要轻易改动以免学员缴费出错。
(3)学员缴费后,地方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机构登录进入系统,在《缴费管理》里,查询到该学员后(也可根据学员姓名或身份证号码或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编号进行查询),点击《确认缴费》既可。
说明:点击《确认缴费》后,系统自动向该学员发电子邮件,通知他已开通学习功能。
(4)学员在系统学习、考试通过后,凭系统打印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证明》,按规定登记学分。至此,整个培训流程完成。
(5)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提出建议性的ATP.CLP在线高级研修班收费的参考标准,具体标准由合作施行ATP.CLP在线项目的有关地方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机构自行确定,并从收费中按50元 /年度/人的标准支付给ATP.CLP在线系统服务商--中国用药安全网网络系统,作为运行、管理、维护费用,并于每年12月下旬汇至中国用药安全网帐户。
功能说明:
地方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机构在接到开通系统的通知,登录本系统后,点击:
信息管理
(1)在本系统发布公告:凡在本地报名并缴费参加学习的学员均可看到;
(2)查看公告:查看我中心和本地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机构发布的公告;
(3)修改登录系统密码;
(4)发布本地区本次培训的收费金额和汇款方式。
学员管理
(1)缴费管理:对已缴费的学员,在这里查询和确认;
(2)成绩管理:查看参加本次培训学习的学员情况。
统计管理
(1)报名人数统计:所有在本地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机构报名的学员均出现在这里,可按姓名、是否缴费、是否考试合格等条件进行查询,点击学员姓名可查看该学员的详细信息;
(2)学习情况统计:可查看所有课程的学习人数、学习人次,也可按课程题目查看。
培训管理
可按四种学习方式之一,查看培训学习内容。
使用帮助
可查看本系统各部分的使用说明。
3.ATP.CLP在线系统学员使用流程及功能说明
使用流程:注册--缴费--登录系统(学习、考试、打印)--登记学分
(1)注册:接到通知后,在网上注册,地址为:http://sfda.yongyao.net/
说明:请认真填写注册信息,缴费后基本信息不可更改(姓名、身份证号码、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编号),通讯方式等可以随时修改。注册后,系统会自动发电子邮件通知学员,告知缴费金额和缴费方式。学员可通过网页上显示的邮件、QQ、电话等方式向客服人员咨询。
(2)缴费:按通知的方式向地方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机构缴费,地方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机构开通平台后,系统自动发邮件通知学员并开通该学员的使用功能。
说明:在确认缴费前,该学员无法登录和使用系统。
(3)登录系统学习:学员登录系统后,在页面左侧《培训课程》内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四种学习方式之一,对培训课程进行学习。在学习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留言向授课教师提问或与其他学员进行交流。
(4)登录系统考试:学习完成后,点击页面左侧《在线考试》,选择相应课程进行考试,拿到相应课程学分,最终获得完成学习所需学分不应少于15分,否则,系统拒绝打印学分证明。
说明:点击《考试记录查看》、《学分记录》可查看自己的学分和考试详情。
(5)登录系统打印:完成考试后,点击页面左侧《在线考试》,页面会直接显示“祝贺你通过培训”,并可打印学分证明及相关学分记录。
(6)登记学分:学员在系统学习、考试通过后,凭系统打印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证明》,按规定登记学分,整个培训流程完成。
功能说明
学员在缴费开通平台,登录进入本系统后,点击:
信息中心
(1)查看公告:查看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和地方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机构发布的公告;
(2)个人信息:查看并修改个人信息资料,缴费后仅可对通讯方式进行修改;
(3)修改登录系统密码。
培训课程
可按四种学习方式之一,选择培训课程后进行学习。
留言交流
查看自己所有留言,并对培训学习课程进行留言咨询。
在线考试
(1)在线考试:学员完成学习后进行在线考试,通过相应课程考试,积累学分至15分及以上,即可打印学分证明和学分记录;
(2)学分记录:查看个人的学分统计记录;
(3)考试记录查看:查看自己的所有考试记录。
使用帮助
可查看本系统各部分的使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