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整理发布日期:2015/11/05
 分享到:
《执业药师业务规范(试行)》即将发布

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中国药学会、中国非处方药物协会和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共同制定的《执业药师业务规范(征求意见稿)》,经过为期一个月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201510月25日,共收到近四十份来自社会公众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201511月2日,我中心组织合作单位的相关领导及有关专家召开了执业药师业务规范审定会,对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梳理,逐款逐条完善业务规范内容,最终审定形成《执业药师业务规范(试行)》稿,共六章三十一条。研究决定,本规范将于2015年11月12日在“药品安全与执业药师”第三期研讨会上发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施行执业药师业务规范,旨在推动和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增强执业药师和执业单位的自律意识,引导发挥执业药师作用,切实开展有效的药学服务,为公众健康提供有力的支持。在试行期间,我们将注重完善,以利于更适应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建设。

希望广大执业药师和所在执业单位能够积极响应并自觉践行本规范。

×

分享到微信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
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