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整理发布日期:2009/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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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实施“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提升学历〉继续教育计划”的通知

食药监执[20091

  

有关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机构:

为了推动各地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机构切实贯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62010年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指导大纲》,着力满足毕业于非药学(中药学)专业、药学(中药学)中专、大专学历的执业药师对更高层次继续教育内容和药学(中药学)本科学历教育的要求,保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质量和满意度,不断提高执业药师队伍的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司的指导和支持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决定启动“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提升学历〉继续教育计划”。

该计划,首批将由我中心依托山东大学及其网络学院和药学院采取网络远程教学方式,与北京医药集团职工大学、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审评执业药师办公室、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才交流中心、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培训中心、四川省食品药品学校(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培训中心)、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中心、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云南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等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机构合作,拟于2009年春季与秋季两次开办,同时将逐步全面推行。现将“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提升学历〉继续教育计划”(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做好相关实施工作。

特此通知

 

 

 

 

                                    二OO九年一月八日

 

附件: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

 

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提升学历〉

 

继续教育计划

 

200918

 

一、计划名称

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提升学历〉继续教育计划

二、计划目的

实施“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提升学历〉继续教育计划”,切实有效地贯彻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62010年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指导大纲》,着力满足毕业于非药学(中药学)专业、药学(中药学)中专、大专学历的执业药师对高层次继续教育内容和药学(中药学)本科学历教育的要求,提升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先进性和有效性,保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质量和满意度。

三、计划目标

20091月开始,启动“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提升学历〉继续教育计划”,不断总结经验,逐步全面实施,努力将“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提升学历〉继续教育计划”建设、发展成为高质量、高水平、高满意度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品牌项目。

四、计划运作方式

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管理部门和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教育管理部门领导下,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的策划、协调、组织下,依托有关高等教育机构和各地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机构共同运作“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提升学历〉继续教育计划”。

五、计划招生专业、层次、对象及学分

1.专业:药学、中药学、工商管理专业。

2.层次:

1)中专升大专;

2)大专升本科;

3)中专升本科;

4)本科学历读第二学历。

3.对象:主要是医药领域在职的执业药师和从业药师。

4.学分:可获得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

六、计划教学形式与课程结构

教学形式:适应执业药师的特点和需要,“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提升学历〉继续教育计划”采取网络远程教学、学习方式,必要时也采取面授辅导的教学方式。

课程结构:以大学学历教育课程为主,结合《20062010年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指导大纲》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课程体系和执业药师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增加或调整有关课程。

七、计划任务与分工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负责:

策划、制订、发布、宣传、推广、运作“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提升学历〉继续教育计划”;

选择共同运作施行“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提升学历〉继续教育计划”的高等教育机构;

组织、管理各省(区、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机构与有关高等教育机构合作建立学习中心;

组织、协调各省(区、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机构的招生和教学管理工作;

对专业课及课程内容提出调整意见;

协调有关继续教育学分授予等相关工作。

2.有关高等教育机构负责:

支持相关省(区、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机构申请、组建、运作学习中心等相关工作;

网络远程专科、本科学历教育的招生、入学考试、录取、教学与课件制作、学籍管理、颁发毕业证书等工作;

对学习中心管理环节和教学环节进行必要的指导;

向有需求的学习中心委派师资对学生进行面授辅导;

根据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需要,对专业、专业课程及专业课程内容进行必要、适当的调整;

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提供每学年各学习中心学生及教学情况相关信息;

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推荐的相关省(区、市)拟建立学习中心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机构签署具体合作协议。

3.有关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机构负责:

具体实施“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提升学历〉继续教育计划”;

与有关高等教育机构合作,共同申请、组建、运作学习中心等相关工作;

提供教学和技术管理人员、场地、网络教学设施与设备,保证远程教育技术装备的正常运转及对学生学习的服务支持;

配合有关高等教育机构开展招生宣传和组织生源等活动;做好学生报到注册工作和学生日常管理工作;

承担有关高等教育机构下达的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工作;

落实学风、考风建设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承担保证考试纪律的责任;

向参加本计划的学生授予相应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

接受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检查和评估。

八、计划运作规则

计划启动、实施后,各有关方面务必:明确责任分工、保持良好沟通、密切合作,切实保证 “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提升学历〉继续教育计划”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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