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整理发布日期:201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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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新医改政策契机制定执业药师新政策--中心与局安监司座谈如何制定执业药师配备使用政策
      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医改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发挥执业药师在规范药品临床使用,指导合理用药与药品质量管理方面的作用。”
国务院2009-2011年新医改实施方案也具体要求:“要完善执业药师制度,零售药店必须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指导。”
       为此,3月12日,局药品安全监管司司长孙咸泽一行4人与人事司副巡视员廖沈涵一行5人,来我中心座谈了如何制定出符合实际的执业药师配备使用政策,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
       会上,曹立亚主任汇报了我中心围绕药品监督管理大局,开展执业药师工作的做法与思考,特别汇报了面对执业药师巨大的需求量以及公众对药学服务的迫切要求,中心如何在扩大执业药师队伍数量、提升执业药师素质等方面所做的工作。
       孙咸泽司长在听取了曹立亚主任汇报后,肯定了中心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发挥的作用,认为中心是有责任感、有能力的团队,机构虽小,但工作十分重要。同时介绍了2010年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思路。
       孙咸泽司长谈到,党中央、国务院新医改政策和近期实施方案,高度重视执业药师在保证药品质量和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方面的作用,要求全国药店必须按规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因此,我们必须切实重视药店执业药师配备、使用问题,积极创新,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壮大执业药师队伍,满足全国药店对执业药师的巨大需求。他还提出:要建立药店经营监管和执业药师管理之间常态的沟通、合作机制,促进药店管理与执业药师管理工作的协调发展。
       曹立亚主任最后表示:我中心将以本次会议达成的新共识和建立的新工作机制为基础,按照中央新医改要求,使我中心的工作更贴近和服务于药品监管,充分发挥中心专业技术支撑的优势。同时也希望安监司帮助我们及时获知和深入理解相关政策、管理思路、重大举措,以利我中心更加紧密的配合,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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