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整理发布日期:201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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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者开拓创新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食药监执[2010]7

 

各省(区、市)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机构:

十几年来,伴随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建立与发展,我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各地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者必须肩负使命,继续开拓创新,积极推进我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领域的变革与发展。

为了鼓舞士气,激励各地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者不断开拓创新,更好地为广大执业药师服务,提高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质量,提升执业药师法律、道德及专业等方面的执业素质和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的能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决定,开展“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者开拓创新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的方式

此次评选表彰活动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组织实施,以“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者开拓创新奖”的称号进行表彰,同时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牌。

二、评选表彰的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表彰的范围:

现在或曾经在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机构工作,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做出突出贡献的领导及管理人员。

(二)评选表彰的推荐名额:

各地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机构推荐现职人员12名参加评选。

三、评选表彰的条件

热爱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勤奋敬业,乐于奉献,工作业绩突出。

能够积极主动顺应政策环境与形势的变化,审时度势,开拓创新,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政策,创造性地采取有效的举措,不断丰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形式,努力提升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质量、效能和服务水平。

四、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成立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领导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专家和有关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评选表彰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注册与继续教育处。

五、评选表彰的原则、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表彰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推荐的先进人选须广泛听取意见。

(二)在职人员的评选工作采取单位推荐,由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评的方式进行。曾经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领导及管理人员由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直接推荐

(三)严格掌握评选表彰条件,严把质量关,确保推荐出的先进典型在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中具有开拓性、典型性、示范性,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四)各单位推荐的先进人选,须填写《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者开拓创新奖推荐审评表》,并于2010531日前,报评选表彰办公室。

2010630前,完成审评工作。

20107月下旬(或8月上旬),在“中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年会”上,公布评选表彰结果,并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牌。

六、评选表彰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

中心注册与继续教育处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38号 

邮政编码:100810

联 系 人:丁晋垣  张维民

    话:010-68001478
   传    真:010-68001446

电子邮箱:clpfzh@163.com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

            二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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